一个数罪在身的公安局抓不到的通缉犯,却给镇政府领导找到了,镇政府不但没有报案,而是在正月十六举行盛大的庙会,镇多名领导亲临助阵,并当着全村村民宣布:“黄明回来了,他继续担任一村的村长兼村副书记!”几乎所有村民在听到这一消息后都惊呆了,但黄明显得镇定且得意。这简直让人无法相信,一个正在被市公安局通缉的在逃犯不仅没有被抓,而且还被再次任命为村长?黄明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?据村民们说,黄明任村长17年,横行一方、侵占农民土地,失地村民流离失所;为讨说法,因为阻挠黄明卖地,很多村民都被打成重伤住进了医院;为敛财,连该镇管辖的墟镇上的小商贩,黄明也派人逐一收起了所谓......
被公安机关通缉的逃犯竟然三年之后回来照样当官,而且这个官还是村官——村长。按照村民自治条例的相关规定,村长应由民主选举、村民投票产生,但这个黄村长在被公安机关通缉了三年后,回来照样当村长。对于这种咄咄怪事,镇领导当着村民的面,宣布黄明“之前的离开”是向镇领导请假。而所谓“之前的离开”,就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三年。逃犯当官,这是违背为官的基本的正义的。而面对公安机关通缉文书上的白纸黑字,镇领导把“逃亡”说成是“请假”,并且官复原职,这一做法置基本的正义于何地、置村民的合法选举权于何地?同逃犯不能当官是基本的正义一样,政府部门因养人而设岗、用罚款发工资也是违背......
在逃通辑犯还能够向镇领导请假?如果镇领导说的是事实,那该镇领导就犯了包庇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条规定,对于包庇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如果公安机关追究起来,恐怕该镇领导就又不承认他们是知道黄明下落的。那他们又是如何联系到黄明的呢?汕尾市公安局在掌握黄明涉嫌非法转让土地、倒卖土地的证据后,依法立案并批准刑事拘留,那当地镇政府怎么会不知道黄明就是在逃通辑犯?在逃通辑犯怎么可能向其请假?难道会弄出个被公安局通辑的请假理由?黄明的事,当地镇政府不可能不知道。而黄明之所以能够被公安局查处,是由于村......
黄明何其幸,树大根深,风吹不倒,“我南霸天又回来了”,有镇政府撑腰,看我以后怎么收拾你们;村民何其苦,舍得一身剐,才把“土皇帝”拉下马,想不到公安局抓不到的通缉犯却给镇政府领导找到了,非但找到了,还像菩萨一样“请”了回来,摆上神台,以后想有好日子过就难了。 对于一个地方势力从来就比较严重的地区来说,黄明也许不算是最横最黑的,但“黄明事件”折射出基层的政治生态令人产生“历史深处的忧虑”。首先是无法无天,镇政府发现在逃通缉犯不但不协助抓捕,还让其官复原职,逍遥法外,这不是对司法的公然对抗么?其次是是非不分,即使不相信村民,上级司法机关总不会冤枉他吧?给这种人......
